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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强化农村产权进场交易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     来源:

  近日,仪征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指导意见》,对强化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情形有九种:一是根据规定应该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的产权,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二是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交易的;三是不按规定履行事前核准、备案、告知手续的;四是交易公告中有关获取交易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五是在交易活动中索取、收受贿赂的;六是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或放任纵容的;七是在交易过程中有借工作之便参与违规交易、不当干预正常交易活动、违规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八是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有关的情况或者资料的;九是其他有损交易双方利益的。只要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都要实行责任追究。

  《意见》提出,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执行和市场运行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国土、建设、房管、农委、水利、农机、科技等相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责任部门和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和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根据事实和情节作出责任追究决定。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程序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