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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集镇乡村建设工匠备案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1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能工巧匠资源,规范村级小额简易工程建设,促进工程质量提升,根据《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的指导意见》(扬房村联办〔202322)、《仪征市乡村建设工匠库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刘集镇辖区内乡村建设工匠备案登记工作,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目的

为解决村级小额简易工程层层转包、费用虚增等问题,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现充分挖掘农村能工巧匠资源参与村级小额简易工程建设,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带动村民增收。

二、备案登记对象

在乡村建设中可以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改造的人员。

三、备案登记的条件

工匠库遵循“开放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全社会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备案登记: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招揽2人以上稳定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或有关工程保险。

(三)团队中有人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本市住建部门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

(四)无不良诚信记录、违法记录、欠薪记录等。

四、备案登记材料

申请人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信用承诺书;

(三)工程类从业资格或培训合格证书;

(四)施工人员工资支付流水;

(五)施工保险单

五、备案登记时间

即日起备案登记,镇有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信息核验。

六、备案登记流程

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jsnc.gov.cn/会员端,通过营业执照进行账号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资料,经乡镇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登记。也可以到刘集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现场办理。

七、其他要求

(一)各乡村建设工匠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库,对登记备案申请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同一乡村建设工匠只能在一个园镇进行备案登记,按照“一地备案、全通行、一处失信、全市受限”的原则进行运营和监督。

(三)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参与工程报名3个月;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参与工程报名6个月;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累计达到3次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工匠库。凡被清退出工匠库的乡村建设工匠,2年内不得重新备案登记。

(四)未尽事宜,可联系相关负责人。

联系人:张主任

咨询电话:151614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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